请联系Telegram电报飞机号:@hg4123

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 ~ 》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策了吗?

2024-09-05 5:09:06 足球内幕 羽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禁止直播电商是怎么回事?

杭州并没有禁止直播带货,这个传言是不准确的。

杭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已经辟谣称,“所谓‘杭州宣布禁止直播带货’‘已经开始实施,禁止部分市场直播带货试点’不实,没有这回事,谣言!” 四季青服装集团相关负责也回应称,目前并未有任何强制政策,商家是否直播带货完全是按照个人意愿。

因此,可以认为该传言是不准确的,并且直播电商在杭州仍然是被允许和鼓励的。

热点杭州消失女,热聊各种假设猜测,平台是否构成散播谣言罪?

不构成犯罪,并且我国刑法也没有散布谣言罪这一罪名,这是新闻热点话题,众所周知杭州女失踪案已经在全网形成热搜话题。

法律法规:

散布谣言罪量刑标准目前我国刑法是没有散布谣言罪这一罪名,如果散播谣言情节严重的,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可以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杭州失踪女属于新闻热点,客观存在,没有编造虚假信息,也没有造成社会恐慌,动乱,并没有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不构成犯罪。平台也不会构成因为大量传播而犯罪。

希望网民朋友们做到:不传谣,不造谣,静静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相信一定会找到失踪女来女士的。

虽然笔者不懂法律,但像这种事情,肯定算不上散播谣言罪,即使最终来女士的事,被证实是子虚乌有,那也是她丈夫和她家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这肯定与平台无关,也与广大网友无关!

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 ~ 》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策了吗?

什么是谣言?直观的说,就是撒谎和胡乱编造的结合体,而且这种谣言的背后,都有一定的目的性,大部分都是为了抹黑自己的竞争对手,或者说对看不惯的某一件事,进行歪曲和造谣!

来女士失踪的事,很显然并不在此列,所有的信息和消息,都是有来女士的家人通过媒体发出,并且还发布了巨额悬赏的公告!

网友的各种猜测和分析,也都是从事件本身所展现出来的各种线索,来进行剖析和解惑,平台只是一个载体,它的功能就是让网友畅所欲言,但是只要网友触犯法律,也会有网警或者警方来处理,而且,现在几乎所有的网站和平台都有固定的一句话:“此观点与本平台无关,只代表网友观点!”

像来女士这种失踪案,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热点,虽然在情理上,有点不太合适,但是,你不能否认的是,她确实引起了很多网友和平台的好奇心!

来女士失踪后,很多平台和网友都对此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分析,这种分析和猜测是非常合理的,毕竟,来女士一下子“人间蒸发”的确是存在的事实!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受众未被明确或暗示虚构的前提下,被捏造及传播的与事实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论即是谣言。

一句花,谣言就是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话。

来女士的消失,网上各种热聊各种假设猜测,都是基于新闻报道的客观事实,和他家人提供的确凿的线索点的基础上来分析的,都是有理有据的,不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妄加猜测。故不属于谣言。更不构成属于谣言罪!

在来女士失踪的第18天,也就是昨天,警方又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也就是来女士所居住的这幢楼,有一个狭小的,从前从不为外人所知的,没有灯光的,没有监控,可以直达地下车库的负一楼。

这个负一楼跟来女士的失踪是否有关系!

相信失踪的谜底很快就会揭晓!

如果没有的事情说成了有,那就是散布谣言,可是她这个事本来就是存在的事情,人们只是议论、讨论、分析、猜测这件离奇失踪事情,何来的散布谣言呢。

来女士丈夫思路清晰的太可疑。

从来女士丈夫的采访中,可以看出来他的思路好清晰啊,还有他的心态好稳啊,一点都不着急的那种感觉,也没有一点的担心的感觉。

从他讲述的具体时间来看都是一个最大的疑点,他上厕所的时间记得特别清楚,而且什么时候发现蓝女士不见了的时候,时间也特别的记得清楚。

既然他记得这么清楚的时间,可是他却不找人,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有他认为他妻子的智商是不高的,离开小区也不可能是一个人离开的。

那么既然他妻子智商这么低,那么她的工作中的时候是怎么办的呢?那她在工作单位的时候,她的同事她领导都有没有觉得她智商低呢,若真的低,那她工作当中肯定会有些问题出来的。

可是,她还是在她工作单位干得很好呀。退一步来说,既然他知道他妻子的智商很低,那为什么发现她不在的时候却一点都不着急,直到单位打电话找人了,他才开始打电话到处找人。

网友的有些猜测也是警方的猜测。

从案发后到现在已经20来天了,网友们也一直都在猜测,在分析,在讨论,可是他们猜测的讨论的有些也是警方的考虑。

可以说这种分析猜测有助于警方破案,而不是说在散布谣言,因为大家都在专注于这件事情的时候,就把整个事件的分析透彻了。

警方有警方对案子的看法,但是广大网友的评论也有他们的道理。关注这件事情,是担心来女士,是希望来女士只是玩失踪,而不是真的死亡了,也是在为来女士讨公道。

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情,这件事情的关注率就特别的高,关注率越高的事件越容易受到重视,不管案件多么的复杂,不管她丈夫有什么隐情,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一件事情发生了,他真实的存在着,人们才会去关注它,如果没有存在的事情的话,人们怎么去关注呢?关注本来存在的事情,又何来的造谣呢?

为什么要有热点?就是要让人关注的呀,没人关注,那叫什么热点呢?既然关注了,可能就会有各种的猜测评论呀,议论呀,这是肯定的啊。因此根本就不存在造谣与散布谣言一事。

当然了,随着事情时间的推移,也有一些人在造谣是事实,比如化粪池里找到了什么尸体呀骨头啊之类的。后来,警方都出来辟谣了,都说那是谣言,有些人确实是在借这个机会炒作抓热点。不然也不会在人家小区那里拍直播。

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能上央媒头条?

这张图片整理了马某某干的大坏事,这些也是我们每一个网民不能触碰的红线。这个事情能上央媒头条,传达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我们要对那些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人,充当境外敌对势力走卒的人,传播谣言等在网络上犯罪的人给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马某某的许多犯罪行为,已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许要面临无期徒刑。

由此看来,犯分子不管来头大小,只要有犯罪事实,绝对严惩不贷。由此次事件,也兴起一次整肃网络风气的活动。现在,各网络平台显示IP的活动,也正是为了让这些妖魔鬼怪无处遁形。

每个网民都要洁身自好,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要思考自己的言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并且要警惕网络犯罪分子的黑手。

每一个遵纪守法的网民都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自然要远离那些黑暗和污浊,追求光明!

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能上央媒头条?

根据媒体公布的消息来看:

马某某,男,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长期以来,其在网上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人生导师”,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政府思想,成为境外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马某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煽动分裂国家,还成立非法组织,制定“政治纲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

马某某该当何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人,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这两条罪,和其他罪名的显著区别,就是这两个罪名,不需要“情节严重”即可入罪(常见的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需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上述行动即可,既不需要“情节严重”,也不必“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什么门槛,可见这类犯罪,性质是极其严重的,与一般的刑事犯罪有很大的区别。

有点戏剧性的是,这个消息,开始时媒体讲的是马某,结果时间不长,与一个马姓名人有关的公司股票暴跌9.3%,几近跌停市值暴跌两千亿,两个马姓大佬的电话被打爆,后来又有媒体讲这个嫌疑人是马某某而不是马某,这才控制了事态发展。

另外,这个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马某某,他涉嫌的是两种犯罪,因此将来处罚不是选择一个定罪量刑,而是应当数罪并罚,在比较重的哪一个罪名量刑幅度以上、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幅度之和之下进行量刑,看来这个马某某,吃几年免费的盒饭是大概率发生的事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辟谣出社保新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