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情绪管理能力低下,可以理解,但是结果不容原谅。
依照国家法律这属于虐待儿童,希望其接受法律的制裁。世界上如果后悔和对不起都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很多人可能会说毕竟是老公,一家人怎么告啊。那我觉得这样低下的情商的人以后也可能会对老婆或者家里其他人造成伤害。风险较高,要给与一定的教育和警示,同时也建议妈妈考虑一下和这个人的生活能否继续下去,合理评估你们的婚姻发展。
看了这则报道,真的是令人非常气愤!非常痛心!世上竟有如此渣男,他不配结婚不配有孩子!
首先,很心疼这个孩子呀,他才1岁多还那么小,还不会走、不会跳、不会跑,却被这个“畜生”爸爸一巴掌打成了植物人,可能永远都没有机会享受跟别的孩子一样自由行走、蹦蹦跳跳的快乐童年,可能永远要躺在床上渡过自己痛苦的余生。这都是拜他的亲生父亲所赐,这种男人怎么配有孩子呀!
再者,替这个孩子的妈妈感到惋惜,不幸的女人,本来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做家务,就非常辛苦的了,其辛苦程度绝不亚于很多出去工作的人!怎奈遭遇渣男,不但不知心疼老婆孩子,还自以为出去工作挣钱就了不起了,就可以拿老婆孩子撒气了吗?谁给你打老婆、打孩子的权利了?
真是有句话说得好——越是没出息没什么作为的男人,越是回到家里拿老婆孩子出气!真是不折不扣的渣男!
最后,强烈建议给此男判刑,念在孩子重病需要钱的情况下给予监外执行,要求其必须更加努力工作挣钱,并将全部收入交给孩子妈妈,用于孩子的治疗和生活。
看到这样的报道,很多人特别是有了孩子的人真的很难想象这种事情竟然会发生,亲生父亲怎么能下得了这种毒手?
一巴掌把周岁的宝宝打成植物人,这种父亲也真的是太罕见了。生活有压力,工作不顺利,回家就把坏情绪带给家人,迁怒无辜的宝宝,这种人就是最没用的人,遇到问题只会推卸责任,生活不如意是宝宝造成的吗?自己本身就没问题吗?
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父亲情绪失控,不管他是故意还是失手,他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第一个最大的惩罚就孩子。孩子成了植物人,不能喊他爸爸了,不能给他带来父子欢乐时光了,他寄托在孩子身上的希望也破灭了,这是他亲手毁掉的幸福,如今只能自食其果。可怜了无辜的孩子。
第二个处罚就是要让他终身负责照顾孩子。每当看到眼前的孩子,他的内心就会痛恨自己犯下的错,让内疚一直跟随着他。
第三个处罚就是法律制裁。绝不能纵容任何一个罪犯。做错了事就是要付出代价,不然犯错的成本太低,就会增加下次犯错的概率。
家是温馨的港湾,是一个人可以休憩的驿站,回到家门之前,应该清理所有的坏情绪,把微笑与爱心给最爱的家人,一家人在一起和和睦睦,没有过不去的坎。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需要用心呵护的未来,要用心去爱。
真是不配做父亲,也不配做老公,有一些老公以为家务事是老婆的,孩子也是老婆的,赚钱养家也应该是女人的事情,还要穿衣打扮,要不然时间长又嫌弃自己的老婆,
自己在外面受气就回家跟老婆吵架,这是男人的行为吗?孩子声音大一点就打孩子,现在悲剧了,有必要吗?害了孩子一辈子啊,后悔了吗,
這男人病得不輕啊!你夫妻兩嘈醒了孩子你不去安慰孩子反而還一巴掌打下去,你還佩做人嗎?這麼小的孩子就這樣被你一巴掌給毁了!怎麼樣的懲罰都無法減輕你罪過!你的一生只能在懺悔中渡過吧!
必须判刑,而且要从重处理!
事情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四川一名8岁男童乘电梯上楼,突然一名17岁陌生男子闯入,对其进行殴打和锁喉,后男子胁迫男童到地下室,对其进行了长达3小时殴打。男童家属报警,通过物业监控发现孩子行踪,孩子被解救后一度送到ICU治疗,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现已无生命危险。
施暴男子被捕后,家属声称他有精神病,有律师表示其不具备行为能力,不应该受到惩处。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朴素道理应该继续被推崇,如果有些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是不能容忍的。
一名17岁成年男子对毫无还手能力的孩子下狠手,而且是持续三小时的殴打,即使他是畜生,应该被制裁。
家属单方面声称有精神病不可信,以往就有人利用此漏洞逃避责任,公安机关应该委托权威机构进行多次鉴定,查清真相。
即使该男子是真的精神病,监护人应该承担巨额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这么小孩子遭如此毒手,想必未来会有巨大心理阴影。
假如这名精神病男子被别人无故打死了,家属会要求追责吗?答案是显然的!
朗朗乾坤,一个暴徒如果得不到严惩,天理何在,难道要家长自己去寻仇?
有病救去治,治不了就关起来!
如果家属有意钻法律漏洞,那就应该承担刑事连带责任,未来也应该一同判刑。
八岁男童被男子堵在电梯里殴打三小时,你支持对施暴者判刑吗?
这个谈不上支持不支持,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行为涉嫌犯罪的,那就依法进行判刑。若是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那也没办法对其判刑。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是根本。
这个事件因为发生在电梯,有监控,有录像,怎么一回事还是比较清楚。现在比较疑虑的是,两个没有矛盾,没有过节的人,一个17岁的将近成年的人怎么会对一个8岁的孩童大打出手,并且还早成孩童受伤相对严重的后果。
这个事件报警后,公安机关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小孩子张某晨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嫌疑人张某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刑事拘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初步认定属于刑事案件。虽然现在没有说明涉嫌的罪名,根据情况来看,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至于具体哪个罪名,这个可能要根据小孩子的受伤情况来认定。一旦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那这个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判刑不判刑,以及具体的罪名和刑期,这个我们只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就行。依法办事!
题主的描述与事实有所出入,男孩被殴打的地点主要在地下停车场,并非电梯里。
试想一下,倘若在电梯里殴打数小时,能不被人发觉吗?
男童的遭遇是不幸的,施暴者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了解,施暴者已满17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我们先来简单看一下事件概要,如下:
【时间】6月25日晚
【地点】四川成都某小区电梯和地下停车场
【人物】8岁红衣男童张某晨,17岁白衣男子张某豪
【起因】未知,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经过】受害者先进入了电梯,张某豪紧随其后。到16楼时,受害者被张某豪拖出电梯。
几分钟后,张某豪挟持张某晨再次乘坐电梯前往地下停车场……
男童在失踪两小时后,外公通过监控,在地下停车场的一处小黑屋找到男童。
此刻,孩子满脸是血,幸运的是,并无生命危险。
施暴者也向被害者外公求饶,但可能被原谅吗?
家人立刻报警,张某豪被抓了起来。男童被送进了医院。
【结果】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17岁男子为何要对素不相识的8岁男童施暴呢?值得深思!
是精神有问题?
还是受到了什么刺激?
还是受到他人的指使?
对于这样无缘无故的伤害,想想都可怕……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关键作用。
17岁男子,为何会这样做呢?为何如此暴力与血腥呢?
我想,跟他的家庭教育不无关系。
据媒体报道,打人者母亲表示,孩子已经出事了,希望受害者的爸爸妈妈和家人能够给她这个失败的母亲一个机会,也给我的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好吗?
老穆认为,对孩子进行严惩,才是对他最大的帮助。
倘若这一次不对孩子进行严肃教育,我想,孩子是不会长记性的。
孩子母亲的做法,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此护犊,真的是对孩子负责任的表现吗?
勇于担当,敢于承担错误,我想,这是孩子需要的。
结束语
近来,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且呈低龄化趋势。
为什么呢?
是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
还是法律意识薄弱?
我想,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家长、学校及有关部门去思考。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童遭虐待脑死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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